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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网页版,九游(中国)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8-04-19阅读数: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推动我院本科教育课程的建设,根据《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以课程评估为手段,促进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 总体要求。课程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发展性、长效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以课程自我建设、自我评估、自我改进为主;

目标性原则:以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目标为导向,关注课程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发展性原则:关注课程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长效性原则:建立课程评估的长效机制,实现课程评估工作常态化;

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评估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重点

(1) 评估对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学院开设的全部理论课程,包括课内有实验或实践环节以及配套有实验或实践环节的课程。

(2) 评估重点。课程评估核心是对课程目标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毕业要求的适应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度,教师和自学资源条件对课程目标达成的保障度,考核方式和内容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有效度,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

三、实施办法

(1)各专业或课程组要对每门课程指定负责人,依据《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进行课程的自建自评,在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撰写课程品质报告,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并向学院申请评估。

(2) 各专业对本专业所属课程做出评估计划,逐步推进课程评估,每年分批次向学院上报课程评估课程,并向学院推荐参与校级课程评估的课程。

四、评估结论及使用

(1) 评估依据标准为《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对照七个单项指标分别给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三种:

“合格”(P):英文Pass,表示达到标准要求;

“合格”(P/W):英文Pass/Weakness,表示基本达到标准的要求,但存在不足或问题亟待改进。

“不合格”(F):英文Failure,表示本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专家组向课程组出具评估结果报告,报告主要对照七个单项指标,逐一指出课程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的改进意见,以便课程组对照整改。

(2)评估结论分为四种:

“优秀”:通过评估,(各项指标全部达标,且P/W项不超过3项)。

“通过”:通过评估,(各项指标全部达标,但P/W项超过了3项)。

“不通过”:指标有“不合格”项(F)。

“未评审”:课程组提供的品质报告不合格,未能反映出课程的实际情况,专家无法进行正常评价。

(3) 校级评估获得“优秀”和“通过”的课程,学院将分别给予业绩奖励绩效6000分和3000分。院级评估获得“优秀”和“通过”的课程,学院将分别给予业绩奖励绩效5000分和2000分。

(4)院级评估结论为“不合格”或“未评审”的课程,应限期进行整改,1年内必须重新申请评估,重新评估仍未通过者将给予扣发3000分的绩效处理,并取消任课教师当学年的本课程的任课资格。参加校级和院级评估但不能按时提交评估报告的课程,扣除岗位绩效3000分,超过规定时间一周还未提交的取消任课教师当学年本课程的任课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院教学科。

                                           九游网页版,九游(中国)教学科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