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网页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九游网页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如硕士期间获得过此奖项,博士期间参评则已使用过的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冯再新,李迎春,李志勇,王延忠,王强,付一政,刘富强,王燕,学生代表
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学科建设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有加权成绩总分在本学科排名为前40%,无不及格课程;
五、评定原则与方法: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遵守导师回避原则。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总分=学术论文得分+科技成果得分+科技竞赛得分+专利得分+社会实践能力得分。
1. 学术论文得分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研究方向一致的非会议SCI、EI收录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北大学。同一篇论文符合下述多项条件的,加分时按其最高级别,不重复累加。对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按下表计算得分;对于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下表中分值的1/2计算。
论文发表期刊类型 |
得分 |
SCI |
一区 |
200 |
二区 |
150 |
三区 |
100 |
四区 |
50 |
EI |
50 |
注:上述材料审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已出版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原件及相应检索证明原件或相应期刊SCI、EI刊源证明。
②已接收但还未正式出版的论文需要能够在网上检索到论文并有相对应的DIO号,并附相应期刊SCI、EI刊源证明。
2. 科技成果得分
研究生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按下表计算得分。
项目级别 |
主持人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50 |
市级(含横向项目) |
30 |
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 |
10 |
注:上述材料的审核以项目任务书原件为依据。
3. 科技竞赛得分
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竞赛获奖(仅仅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周培源力学竞赛、全国英语竞赛),第一负责人按下表计算得分。对于教师的科研获奖,排除掉教师,顺序排在第一位的研究生按下表中分值的1/2计算得分,顺序排在第二位及以后的研究生均不计算得分。
比赛级别 |
等级 |
负责人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50 |
三等奖 |
25 |
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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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注:上述材料的审核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4.专利得分
对于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四位有效。每一名200分,第二名150分,第三名100分,第四名50分。对于已公开但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应分数减半。材料审核以授权证书和公开原件为依据。
5.社会实践得分
① 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8分 |
6分 |
4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6分 |
4分 |
2分 |
市级 |
4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
② 担任院校级干部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校院学生会干部要求副部以上,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年方具备加分条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三年均担任学生干部可累计加分)。
职务 |
加分 |
职务 |
加分 |
职务 |
加分 |
校主席团级 |
2.5分 |
院主席级 |
2分 |
班团干部 |
1.5分 |
干事 |
2分 |
部长级 |
1.5分 |
委员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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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特殊荣誉奖得分:具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行为或为学校,学院做出了特殊贡献,且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的,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方可酌情加3-5分。
④ 其他加分:
1.资格考试:英语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得3分(考核期内通过),其他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及与行业证书)得1分,可累加。
2.个人表彰: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得2分,校级荣誉称号(校优秀班干、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三好学生等)得1分,院级(院优秀班干、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得0.5分,其他表彰得0.5分。
六、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表至评选办公室,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评审表格提交学习成绩单 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
2.申请者要求本人在现场答辩,评委会根据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审和打分。
4.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5.每名同学的评审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当年获得奖学金后,以后不得再使用。
七、其它说明。
1.对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材料的个人,将取消该个人评奖评优资格且给予适当处分;对协助提供不实材料的教师,将以适当方式报学校予以批评乃至处分。
2. 未尽事宜由九游(中国)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3.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由九游(中国)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游(中国)
2016-01-21